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統包工程常見執行疑義說明
要旨
統包工程常見執行疑義說明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就各機關辦理統包工程常見執行疑義說明如附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政府採購法第24條規定:「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第1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第2項)。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3項)。」,本會除依上開規定,訂頒統包實施辦法外,並訂定「統包作業須知」、「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如何防止統包舞弊」等,供機關參採使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范主任委員良銹註:1.本函附件項次二及項次五所述統包實施辦法業經本會101年9月24日工程企字第10100353810號令修正,刪除第2條規定。2.本函附件項次四所述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第6條業經本會107年8月8日工程企字第10700240070號令修正。108 年11月8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956號令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刪除第66條規定。3.本函附件項次五、六、八及九所述統包作業須知業經會101年2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100058040號函及101年10月8日工程企字第10100378490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