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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99 年 10 月 19 日

要旨

訂定「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

內容

訂定「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主任委員 范 良 銹註:配合109年9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662號令廢止旨揭一覽表,本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訂定「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發布,要旨:訂定「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