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要旨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依據審計部99年1月28日台審部五字第0990000316號函及本會99年3月18日研商強化中小企業承包政府採購金額之查證機制會議結論辦理。二、旨揭範本第11項增列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摘要,以供廠商參考。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審計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