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執行疑義

會議日期 99 年 03 月 11 日

要旨

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貴府函詢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103條規定執行疑義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府99年1月8日府授工採字第09930073100號函。二、茲提供下列意見供參考:(一)來函說明一及二:來函說明二所述「某工程原得標廠商因故未能履行契約,機關通知履約連帶保證廠商進場施作,嗣後原得標廠商遭其他機關依本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後續契約變更議價作業需洽原履約連帶保證廠商辦理時,仍應受本法第10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2條之1規定之限制。(二)來函說明三:機關於契約變更原則確定後,因配合現場需要而先行通知原得標廠商進場並施作完成部分(通知時該廠商尚未遭其他機關依本法第101條、第102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後續機關辦理契約變更,依程序通知原履約連帶保證廠商辦理議價作業,仍有本法第10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2條之1規定之適用。正本:臺北市政府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執行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