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莫拉克颱風災後工程採購及諮詢機制」、「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如附件。
要旨
檢送「莫拉克颱風災後工程採購及諮詢機制」、「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如附件。
內容
主旨:檢送「莫拉克颱風災後工程採購及諮詢機制」、「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為提升各機關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工程採購效率,本會研提相關措施及參考範例如主旨,請各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情形參採執行。二、旨揭「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前經本會92年9月30日工程企字第09200398611號函送各機關在案。此次配合本會98年8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800377900號令發布修正「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6條,刪除該條第1款「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除獨家製造、供應或承做者外,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為原則」之規定,爰修正旨揭作業範例相關內容。本次修正重點:(一)修正作業範例「參、選擇採購對象一、」。(二)修正附表項次二。(三)修正附圖,以不公告方式選擇採購對象之限制性招標作業方式。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審計部、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行政院、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主任委員室、副主任委員室、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范 良 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