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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適用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10 月 14 日

要旨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適用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經(八八)科字第八八三三五二八0號函。二、 關於來函說明一,原有採購依前揭條款辦理者,須敘明得擴充之項目、內容或其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若僅敘明「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等字樣,因增購標的不明,認定得擴充之範圍亦有困難,不宜採行。三、 如原採購係採限制性招標,無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適用。但仍得依本條項其他各款情形之一續採限制性招標。正本:經濟部副本:經濟部技術處、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本函說明3所稱之限制性招標,係指未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之限制性招標。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適用疑義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10 月 14 日發布,要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適用疑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