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府所屬建設局九十至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石渠營造、郁東營造以及德林營造公司辦理之各項搶修及復建工程,經本處依法派員調查,據報核有應請 貴府研議辦理事項,詳如說明,敬請 查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妥處並督促研謀改善措施惠復。
要旨
貴府所屬建設局九十至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石渠營造、郁東營造以及德林營造公司辦理之各項搶修及復建工程,經本處依法派員調查,據報核有應請 貴府研議辦理事項,詳如說明,敬請 查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妥處並督促研謀改善措施惠復。
內容
主旨:貴府所屬建設局九十至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石渠營造、郁東營造以及德林營造公司辦理之各項搶修及復建工程,經本處依法派員調查,據報核有應請 貴府研議辦理事項,詳如說明,敬請 查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妥處並督促研謀改善措施惠復。說明: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九十至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石渠營造、郁東營造以及德林營造公司辦理各項搶修及復建工程計三十五件,分為非屬納莉風災之限制性招標工程二件,九○、九五(九十年九月五日)豪雨災害搶修之限制性招標工程六件、納莉風災需搶修之限制性招標工程十一件以及納莉風災後需復建或整治之限制性招標工程十六件,該局在辦理該等工程採用限制性招標之辦理過程,核有下列缺失:一、辦理搶災工程未確實依照台北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工程授權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並擬定搶災計畫,有失採購作業準據:(內容詳附件)二、經辦過程應無緊急需要,卻逕採限制性招標指定特定廠商辦理議價,顯有如工程會所述「曲解法令規定及濫用行政裁量權」之便宜行事情形:(內容詳附件)三、指定特定廠商辦理議價,決標價格較該廠商以公開標得之相類似案件為高:(內容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