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得否不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帶代辦,另由學校循行政程序委外辦理

會議日期 92 年 09 月 24 日

要旨

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得否不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帶代辦,另由學校循行政程序委外辦理

內容

主旨:關於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得否不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帶代辦,另由學校循行政程序委外辦理等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部92年9月12日台人(3)字第0920107585號函辦理。二、 按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之處理方式,悉由學校自行決定,至其是否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或他人代辦,委辦比例如何,概屬學校權責,惟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是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之福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如基於照顧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之觀點,建議仍以委由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為宜。 正本:教育部副本:桃園縣政府、本部社會司(中)(合作事業輔導科)、(合作行政管理科) 部長 余政憲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