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得否不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帶代辦,另由學校循行政程序委外辦理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2 年 09 月 24 日

要旨

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得否不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帶代辦,另由學校循行政程序委外辦理

內容

主旨:關於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得否不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帶代辦,另由學校循行政程序委外辦理等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部92年9月12日台人(3)字第0920107585號函辦理。二、 按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之處理方式,悉由學校自行決定,至其是否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或他人代辦,委辦比例如何,概屬學校權責,惟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是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之福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如基於照顧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之觀點,建議仍以委由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為宜。 正本:教育部副本:桃園縣政府、本部社會司(中)(合作事業輔導科)、(合作行政管理科) 部長 余政憲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各國中小學校之學生學用品、食品供銷等,得否不委由各該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帶代辦,另由學校循行政程序委外辦理由內政部於民國 92 年 09 月 24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