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派員稽察南投縣○○鎮公所九十二年度辦理採購業務,據報該公所未依規定登載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涉有違失,經通知查究責任,據復已予失職人員適當處分,
要旨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派員稽察南投縣○○鎮公所九十二年度辦理採購業務,據報該公所未依規定登載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涉有違失,經通知查究責任,據復已予失職人員適當處分,
內容
主旨:本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派員稽察南投縣○○鎮公所九十二年度辦理採購業務,據報該公所未依規定登載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涉有違失,經通知查究責任,據復已予失職人員適當處分,謹報請 備查。說明:一、依據本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審投縣參字第0930000972號函辦理。二、謹據該室所報本案查核經過、違失事實、查處情形、機關改善措施及審核意見,臚陳如次:(一)查核經過該室研析南投縣○○鎮公所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一月十七日期間採購之決標資料,發現僅有四件(公告金額以上一件、未達公告金額三件),核有異常偏低情事,經派員稽察,依據該所會計單位押標金保管款及主辦採購單位所提供之採購招標公告等資料,交叉比對,發現有一九五件採購決標資料未上網登載(其中公告金額以上三一件、未達公告金額一六四件),該室除於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以審投縣貳字第0930000070號函請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加強稽核外,另以同年月二十七日審投縣貳字第0930000107號函繕發審核通知,請該所查明補登,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二)違失事實: 按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查該所九十二年度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未依上開規定辦理公告及定期彙送,遺漏登載之比率過高,雖經該所聲復,已補正完畢,惟該室核對結果其聲復不實,相關經辦人員核有違失責任。(三)查處情形: 據該所九十三年五月七日九三埔鎮人字第一一二四三號及同年十月十三日九三埔鎮人字第二六八五二號令,分別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規定,予○○課課員○○○(據稱當時暫兼總務室專員)、課員○○○各申誡乙次之處分。(四)機關改善措施:據該所聲復,嗣後將要求主辦單位辦理決算驗收時,應檢附決標公告資料,以增強內部控制。(五)審核意見:本案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業經懲處,並提出改善措施,經該室審核結果,其處理尚稱允當。檢陳有關人員懲處資料影本乙份。正本:監察院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南投縣政府、本部覆審室、台灣省南投縣審計室 審計部審計長 蘇振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