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競標之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該等機構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俾增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政府採購之機會。
要旨
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競標之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該等機構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俾增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政府採購之機會。
內容
主旨:茲更正本會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工程企字第○九二○○三一四六九○號函主旨內容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機關辦理採購,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競標之採購,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該等機構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俾增加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能參與政府採購之機會。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秘書處(請刊登本會公報附錄)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