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十二年度各機關採購案件統計及公開辦理情形
要旨
九十二年度各機關採購案件統計及公開辦理情形
內容
主旨:檢送九十二年度各機關採購案件統計及公開辦理情形資料乙份,請 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說明: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辦理。二、本會依各機關傳輸至本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決標資料,統計各機關九十二年度之採購案件及其公開辦理情形,如附件,對於公開比率達九十%以上之機關,請確實查核有無漏報案件後敘獎有功人員,至於公開比率欠佳之機關,請檢討改善。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秘書處(含附件)、企劃處(網站)、政府採購公報(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