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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鋼品供需協調小組第十二次會議

發文機關 經濟部發文日期 93 年 01 月 13 日

要旨

鋼品供需協調小組第十二次會議

內容

主旨:本部工業局於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召開之﹁鋼品供需協調小組第十二次會議﹂,有關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及國內鋼鐵業者反映,建請政府將以往連工代料之公共工程發包方式改為工料分開發包之招標方式一案,請 貴單位轉知所屬機關配合採行,以協助國內業者分散風險,請 查照參辦。說明:檢附本部工業局九十三年一月六日工金字第○九三○三一○○○七○號函附會議紀錄一份。正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本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本:本部國際貿易局、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本部工業局部長 林 義 夫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鋼品供需協調小組第十二次會議由經濟部於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發布,要旨:鋼品供需協調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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