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採購事件效益評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92 年 12 月 23 日

要旨

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採購事件效益評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採購事件效益評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為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重大採購事件效益評估,特訂定本要點。二、附本要點總說明、規定及說明各乙份。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採購事件效益評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