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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92 年 11 月 28 日

要旨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

內容

主旨:檢送國防部與本會研擬之「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敬請於本(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92 年 11 月 2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