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因應國內鋼筋價格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
要旨
檢送「因應國內鋼筋價格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
內容
主旨:檢送「因應國內鋼筋價格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工程管理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請刊登網站)院長 游 錫 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