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後「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乙份。
要旨
檢送修正後「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乙份。
內容
主旨:檢送修正後「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