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其繳納代金查核事項,回歸由各收繳代金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查核及催繳,包括於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前簽訂之契約
要旨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其繳納代金查核事項,回歸由各收繳代金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查核及催繳,包括於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前簽訂之契約
內容
主旨:貴署函詢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僱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其繳納代金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查核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署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署後採字第○九二○○○二三八六號函。二、 查本會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工程企字第○九二○○○五○四四○號函示自即日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其繳納代金查核事項,回歸由各收繳代金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查核及催繳,包括於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前簽訂之契約。正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郭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