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要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內容
主旨:<a href="http://www.pcc.gov.tw/c2/c2b/c2b_4/2_bm_4.htm"「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a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工程企字第○九一○○五○七九六○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a href="http://plan3.pcc.gov.tw/gpletf/施行細則修正條文911120a.doc"含法規條文</a)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秘書處(請刊登本會公報附錄)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