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押標金除勞務採購外不得免除
要旨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押標金除勞務採購外不得免除
內容
主旨:貴校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後再進行比價,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其押標金除勞務採購外尚不得免除,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校八十八年七月二十日竹工總字第○六九五號函。正本:臺灣省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本函說明與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