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牙醫總額預算試辦計畫之牙科醫療服務專業審查
要旨
委託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牙醫總額預算試辦計畫之牙科醫療服務專業審查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局委託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牙醫總額預算試辦計畫之牙科醫療服務專業審查乙案,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健保醫字第八八○○七六三六號函。二、 首揭專業審查服務,屬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之勞務採購,應依本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委託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除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外,不得逕行指定委託。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