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大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台灣省立新竹高級中學運動場設施工程」之履約爭議
要旨
大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台灣省立新竹高級中學運動場設施工程」之履約爭議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公司承包「台灣省立新竹高級中學運動場設施工程」,依合約規定提報建築材料于負責設計監造之重耀建築師事務所審查遭退回並指定採購另一家公司之材料之履約爭議, 貴公司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申請調解,或依第六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八八)晏字第O O O一七二號函。正本:大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副本:台灣省立新竹高級中學、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號令修正公布,本函主旨「第六十九條」配合修正為「第八十五條之一」。另第七十五條已刪除履約爭議得提出異議及申訴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