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九十一年一月廿九日「研商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遭遇之問題」第四次研討會會議紀錄乙份
要旨
檢送九十一年一月廿九日「研商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遭遇之問題」第四次研討會會議紀錄乙份
內容
主旨:檢送九十一年一月廿九日「研商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遭遇之問題」第四次研討會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說明:政府採購法部分修正條文業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經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五六一○號令公布。正本: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副本:本會主任秘書室、秘書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1.本函會議紀錄與文化藝術採購有關之部分,本會已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工程企字第○九一○○二八五四四○號令發布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2.本函會議紀錄與等標期有關之部分,本會已於九十一年五月八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一七六九四號令修正發布招標期限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