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預付款還款保證如依交易慣例或事物之本質,無收取之必要與可能時,得免收之
要旨
預付款還款保證如依交易慣例或事物之本質,無收取之必要與可能時,得免收之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公司造艦業務工程之器材採購案乙節,得比照本會八十八年十月七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五O五七號函釋,其預付款還款保證如依交易慣例或事物之本質,無收取之必要與可能時,得免收之,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八九)船物五八三一號函。正本: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副本:企劃處網站備註: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本函主旨所稱免收情形,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已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