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得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繳納代金之方式
要旨
得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繳納代金之方式
內容
主旨:得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繳納代金之方式如說明,請查照並轉行所屬。說明: 一、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足「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其須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之部分,不得繳納至原住民代金專戶;其依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須繳納之代金,於扣除前揭差額補助費後繳納至原住民代金專戶。 二、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逾「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但與僱用原住民人數合計不足本法第九十八條所定百分之二者,向原住民代金專戶繳納不足部分之代金。 三、原住民代金專戶如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設於台灣銀行(總行代號004分行代號0037)之帳號003004258187。正本:國民大會、總統府第三局、行政院秘書處、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審計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院、台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省臺北縣政府、臺灣省桃園縣政府、臺灣省新竹縣政府、臺灣省苗栗縣政府、臺灣省臺中縣政府、臺灣省南投縣政府、臺灣省彰化縣政府、臺灣省雲林縣政府、臺灣省嘉義縣政府、臺灣省臺南縣政府、臺灣省高雄縣政府、臺灣省屏東縣政府、臺灣省臺東縣政府、臺灣省花蓮縣政府、臺灣省宜蘭縣政府、臺灣省澎湖縣政府、臺灣省基隆市政府、臺灣省新竹市政府、臺灣省臺中市政府、臺灣省嘉義市政府、臺灣省臺南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秘書處、企劃處網站、政府採購公報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依本會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四四二五五號令:「本會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八七四三號函釋例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