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程逾期違約金之日數計算方式
要旨
工程逾期違約金之日數計算方式
內容
主旨:有關工程逾期違約金之日數計算方式,屬履約管理事項,請依契約規定辦理;如契約未規定,而雙方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校九十年一月三日屏仁校總字第○一六號函。二、旨述事項,如契約未予規定,可參考採購契約要項第四十五點,以日為單位計算逾期日數,尚無工作天、日曆天、假日之分別;至於雨天是否計入,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債務人 ,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正本:屏東縣仁愛國民小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林 能 白註: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五六一○號令修正公布,本函主旨原條文第六十九條已刪除,增定第八十五條之一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