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計畫採購作業要點」業經本會會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以工程企字第○九一○○三七二九○○號令、臺會企字第○○四○二九六號令及會研字第○九一○○一七五九四號令廢止
要旨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計畫採購作業要點」業經本會會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以工程企字第○九一○○三七二九○○號令、臺會企字第○○四○二九六號令及會研字第○九一○○一七五九四號令廢止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研究發展計畫採購作業要點」業經本會會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以工程企字第○九一○○三七二九○○號令、臺會企字第○○四○二九六號令及會研字第○九一○○一七五九四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 依院頒「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捌、一、(三)之規定:要點及注意事項,法規已有規定無保留必要者,停止適用。二、 本會已依本(九十一)年二月六日新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本年七月二十四日訂定發布「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供各機關辦理研究發展採購依據,爰廢止旨揭作業要點。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與網站)、秘書處(請刊登本會公報附錄)副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