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電公司臺中電廠增建第九、十號機火力發電計畫所需大型循環水泵之採購,尚難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要旨
臺電公司臺中電廠增建第九、十號機火力發電計畫所需大型循環水泵之採購,尚難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內容
主旨:貴公司臺中電廠增建第九、十號機火力發電計畫所需大型循環水泵之採購,本會尚難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電核火字第八九○一│一五八○號函。二、來函所述廠商評鑑,實為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審查,故應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另所述國際標乙節,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旨揭採購如欲優惠我國廠商,亦可考量依本法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正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本: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一000二五六一0令修正公布,本函主旨「第十三款」配合修正為「第十六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