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業經本會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二四八三四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業經本會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二四八三四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替代方案實施辦法」業經本會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二四八三四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秘書處(請刊登公報附錄)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