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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91 年 05 月 03 日

要旨

廢止「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業經本會於九十一年五月三日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0一七五九八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秘書處(請刊登公報附錄)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91 年 05 月 03 日發布,要旨:廢止「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