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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勞務採購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之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90 年 12 月 31 日

要旨

關於勞務採購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之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勞務採購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分局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健保桃秘字第○九○○○八四三五七號函。二、依來函所述情形, 貴分局窒礙難行之處與每月請款時是否須辦理驗收有關。查依廠商履約情形分次付款者,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並未規定各次付款前均應辦理驗收。 貴分局可依本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於履約過程辦理分段查驗,並將其結果供期末驗收之用。至於分段查驗,不適用本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監辦規定。正本: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分局副本:企劃處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勞務採購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之執行疑義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發布,要旨:關於勞務採購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之執行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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