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
要旨
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
內容
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如附件。正本: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秘書處(刊登公報附錄)副本: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