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一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一條定義之履約進度落後情形執行疑義
要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一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一條定義之履約進度落後情形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一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一條定義之履約進度落後情形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國工局九○工字第二四八○六號函。二、貴局擬按工程累計實際進度較預訂進度落後情形,作為認定廠商有無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之依據,尚無不可,惟請將預定進度表預先通知廠商,並適時告知累計實際進度,以杜爭議。正本: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林 能 白註:本會108年11月8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956號令修正發布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已刪除第111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