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一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一條定義之履約進度落後情形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90 年 12 月 25 日

要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一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一條定義之履約進度落後情形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一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一條定義之履約進度落後情形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國工局九○工字第二四八○六號函。二、貴局擬按工程累計實際進度較預訂進度落後情形,作為認定廠商有無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之依據,尚無不可,惟請將預定進度表預先通知廠商,並適時告知累計實際進度,以杜爭議。正本: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林 能 白註:本會108年11月8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956號令修正發布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已刪除第111條。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一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一條定義之履約進度落後情形執行疑義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90 年 12 月 2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