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開招標且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案」得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十一條,準用同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要旨
「公開招標且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案」得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十一條,準用同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內容
主旨:「公開招標且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案」得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十一條,準用同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所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九十口鄉行字第七○○八號函。正本:雲林縣口湖鄉公所副本:雲林縣政府、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林 能 白註:「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於99年1月15日修正,其第17條及第31條,分別移列至第29條及第39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