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土地規劃利用及都市計畫變更案」適用政府採購法案
要旨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土地規劃利用及都市計畫變更案」適用政府採購法案
內容
主旨:貴公司擬委託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土地規劃利用及都市計畫變更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九十年六月五日(九十)油工九00六00七七號函。二、旨揭委託案係 貴公司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將土地利用之規劃及變更計畫之擬定作業委託辦理,因該擬定作業非都市計畫法所定新竹市政府之法定職權,應屬勞務委託,故委託對象之擇定,自應適用政府採購法。本會並已以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0三二四六九號函復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在案。三、本會八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0八五二三號函(答覆臺灣鐵路管理局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正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本:臺灣鐵路管理局、本會法規委員會、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林 能 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