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2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提供土地,廠商提供資金,依分配比值分屋之方式辦理合建,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會議日期 89 年 06 月 14 日

要旨

機關提供土地,廠商提供資金,依分配比值分屋之方式辦理合建,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府[主管宿舍土地合建開發],擬採一般民間合建分屋模式,由 貴府提供土地,廠商提供資金,依分配比值分屋之方式辦理乙案,係以提供土地供興建做為所分得房屋之對價,應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八十九年五月五日八九彰府工發字第0八四五五九號函。正本:彰化縣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林能白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機關提供土地,廠商提供資金,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