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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徵選代理商以[統一單價佣金費率]決標者,得不訂底價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11 月 04 日

要旨

徵選代理商以[統一單價佣金費率]決標者,得不訂底價

內容

主旨:貴公司為徵選數據業務行銷代理商擬採行之相關招標規定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信運字第88C7703060號函。二、 來函說明二,多家得標廠商之決標結果公告,本會提供之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已有此功能設計,操作上若有疑問,請洽數位聯合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話為(02)25018889。三、 來函說明三,以招標文件所訂[統一單價佣金費率]決標者,得不訂底價,並得無比、減價程序。正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徵選代理商以[統一單價佣金費率]決標者,得不訂底價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11 月 04 日發布,要旨:徵選代理商以[統一單價佣金費率]決標者,得不訂底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