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方民意代表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以個人名義自行辦理投保,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地方民意代表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以個人名義自行辦理投保,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地方民意代表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以個人名義自行辦理投保,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台(八九)內民字第八九○三六八○號函。正本:內政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