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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本會函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十六條所載「結構物」之定義為何乙節。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9 年 03 月 22 日

要旨

關於本會函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十六條所載「結構物」之定義為何乙節。

內容

主旨:關於本會函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十六條所載「結構物」之定義為何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貴局八十九年三月九日八十九林治字第八九一七三零零四七號函。二、按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係屬工程採購之結構物,是以,辦理工程採購案件,有關上開結構物之保固期,請參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十六條之規定於招標時載明。正本: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副本:行政院農委會、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兆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本會函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十六條所載「結構物」之定義為何乙節。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9 年 03 月 22 日發布,要旨:關於本會函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十六條所載「結構物」之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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