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駐國外機構辦理採購資訊傳輸作業方式疑義
要旨
駐國外機構辦理採購資訊傳輸作業方式疑義
內容
主旨:貴局駐國外機構辦理採購資訊傳輸作業方式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八九)駒馳字第○五八○號函。二、來函說明二,駐國外機構辦理採購之招標公告日,為刊登於駐在地政府之採購公報或當地報紙之日。三、來函說明三, 貴局駐國外機構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美國軍售購案者,其須依本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傳送之資料,為該機構與美軍簽訂軍售購案之資料。正本:國防部採購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