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家投標廠商標封格式形狀幾乎完全相同,是否可開標、決標疑義
要旨
三家投標廠商標封格式形狀幾乎完全相同,是否可開標、決標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 貴校傳真詢問三家投標廠商標封格式形狀幾乎完全相同,是否可開標、決標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校八十九年一月六日傳真函。二、 經查 貴校來函所附投標廠商標封影本,其大小格式及筆跡雷同,有犯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七條之罪之嫌,建請將上開文件及相關事證移送檢調單位查處,並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予開標、決標。正本:國立屏東師範學院 副本:教育部、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