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廠商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要旨
廠商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內容
主旨:貴公司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本法第七十五條之情形,請以書面向 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華詢字88122201號函。二、 機關辦裡採購,投標廠商資格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正本:中華億豐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