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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估驗程序,非屬驗收,主(會)計單位無需派員監辦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估驗程序,非屬驗收,主(會)計單位無需派員監辦

內容

主旨:機關於廠商履約施工中所辦理之估驗程序,非屬驗收,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定監辦之規定,主(會)計單位無需派員監辦。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八八)府主二字第七六七四五號函。正本:新竹市政府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估驗程序,非屬驗收,主(會)計單位無需派員監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11 月 29 日發布,要旨:估驗程序,非屬驗收,主(會)計單位無需派員監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