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辦理採購訂定之投標須知,免報本會審定
要旨
機關辦理採購訂定之投標須知,免報本會審定
內容
主旨:貴府函請就「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資訊詳述資料」及「基隆市政府採購作業要點」審定乙案,請自行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審定,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府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八)基府秘發字第○五八九七六號函。二、 本會已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採購契約要項」,至於作業範本之部分,將於近期內提供各機關參考。正本:基隆市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