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訂定事宜
要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訂定事宜
內容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訂定事宜,鑑於我與他國諮商簽署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之程序尚未完成,建議暫不訂定前揭範圍,以免公告後須依諮商結果辦理修正,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八八)駒騎字第七一三八號函。正本:國防部採購局 副本:經濟部工業局、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備註: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已於98年7月15日對我國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