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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訂定事宜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10 月 19 日

要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訂定事宜

內容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訂定事宜,鑑於我與他國諮商簽署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之程序尚未完成,建議暫不訂定前揭範圍,以免公告後須依諮商結果辦理修正,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八八)駒騎字第七一三八號函。正本:國防部採購局 副本:經濟部工業局、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備註: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已於98年7月15日對我國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訂定事宜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10 月 19 日發布,要旨:有關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適用範圍之訂定事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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