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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車行車記錄器維修採購案之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公車行車記錄器維修採購案之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貴處公車行車記錄器維修採購案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處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高車機字第三五五八號函。二、 前揭行車記錄器之維修,每部記錄器損壞之零件或不盡相同,但均在記錄器之組成範圍之內,如以每日委外檢修費用計算所應適用之招標方式,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正本: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車行車記錄器維修採購案之執行疑義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10 月 01 日發布,要旨:公車行車記錄器維修採購案之執行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