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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信材料不堪用經奉准報廢為廢料,不適用「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08 月 13 日

要旨

電信材料不堪用經奉准報廢為廢料,不適用「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公司電信材料不堪用經奉准報廢為廢料,不適用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八月六日信稽二字第88A1301451號函。 正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電信材料不堪用經奉准報廢為廢料,不適用「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08 月 1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