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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信材料不堪用經奉准報廢為廢料,不適用「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會議日期 88 年 08 月 13 日

要旨

電信材料不堪用經奉准報廢為廢料,不適用「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公司電信材料不堪用經奉准報廢為廢料,不適用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八月六日信稽二字第88A1301451號函。 正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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