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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投保保險為保險專業服務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09 月 06 日

要旨

投保保險為保險專業服務之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投保各種保險為保險專業服務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府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府工三字第八八O五八五二九OO號函。二、 保險業為服務業,機關投保各種保險為勞務採購,應視保險費用之多寡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其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者,有關計費方式,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得採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正本:臺北市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投保保險為保險專業服務之疑義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09 月 06 日發布,要旨:投保保險為保險專業服務之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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