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廠商對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疑義時,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要旨
廠商對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疑義時,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內容
主旨:貴中心對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疑義時,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書面向 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中心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電腦工程字第八八│○四五五號函。正本:中華電腦中心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