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於未公告招標前,將部分相關設計資料交由消防設備專業廠商,以其特有之電腦軟體程式計算管路、噴頭、流速及流量等行為,是否觸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乙案
要旨
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於未公告招標前,將部分相關設計資料交由消防設備專業廠商,以其特有之電腦軟體程式計算管路、噴頭、流速及流量等行為,是否觸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乙案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工程司函為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於未公告招標前,將部分相關設計資料交由消防設備專業廠商,以其特有之電腦軟體程式計算管路、噴頭、流速及流量等行為,是否觸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乙案,請依內政部消防署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八十八﹞消署預字第八八O七七一四號函副本﹝諒達﹞辦理。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工程司八十八年六月十日中工﹝八八﹞機字第二九四一號函。二、來函另詢及前揭行為是否違反變相指定規格及廠牌乙節,委託設計之結果仍不得違反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正本: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