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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機關採購認違反法令之異議及申訴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07 月 28 日

要旨

對機關採購認違反法令之異議及申訴

內容

主旨:貴公司對於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無線電通訊設備採購,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 貴公司權利或利益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異議及申訴」之規定,循異議申訴程序處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函。正本:摩托羅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對機關採購認違反法令之異議及申訴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07 月 28 日發布,要旨:對機關採購認違反法令之異議及申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